为了引导博士生在高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保障博士生学位授予质量,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实际情况,对该学科博士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做出下述基本要求。

一、博士生在读期间应及时总结研究成果,积极撰写学术论文,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学位。署名规范,参见研究生院统一要求。

()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上发表2篇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党史党建类学术论文,其中最多1篇为CSSCI扩展版论文。

二、关于其他成果的认定

()在核心期刊或一般刊物上发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党史党建类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或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相当于CSSCI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收录篇目或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论点摘编的,相当于CSSCI扩展版发表的论文。

()博士生在读期间以主要作者(前两名)出版的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学术专著,相当于CSSCI发表的论文。仅限1篇可以由学术专著替代。

()博士生在读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被评为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六位)、二等奖(前三位),相当于在CSSCI发表的论文;成果被评为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前三位),相当于CSSCI扩展版发表的论文。仅限1篇可以由获奖成果替代。

()博士生在读期间主持的与博士论文选题密切相关的省部级社科规划课题,相当于CSSCI发表的论文。仅限1篇可以由社科规划课题替代。

()博士生在读期间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且与博士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相当于CSSCI发表的论文;在省部级以上报纸(理论版)上发表字数不少于2000字且与博士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相当于CSSCI扩展版发表的论文。仅限1篇可以由报纸上的理论文章替代。

三、本规定自2019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施行,解释权在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附:学校关于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2020年修订)


一、博士生在学期间应取得较好的学术成果,发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1.各学院从科研能力培养和科研实践训练的角度,制定相应的论文发表要求。博士生应满足所在学院的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2.博士生至少应参加1次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宣读或张贴并发表1篇会议论文。具体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认定

  二、博士生按照学院要求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应为第一署名单位,博士生本人为论文第一作者且有本人导师的署名,或本人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本人为第二作者,一般其中应有2篇以博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署名导师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批备案第一导师为准。

  若仅有1篇学术论文并满足所在学院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则博士生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且有本人导师署名

  校际或者校企联合培养博士生(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批备案名单为准)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博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时: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可为第一或第二署名单位,第一导师署名不作要求,但2019级起至少应有1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三、博士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内容应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除特别说明外,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必须是正刊。

  四、博士生在学期间所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励、专利和所出版的学术专著(不含编著和译著)等成果可由学院参照以下情形认定折算为相应学术论文

  1.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有证书)或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十名)、二等奖(排名前六名)、三等奖(排名前三名),等同于1篇高水平学术论文。

  2.获得1项发明专利(博士生和导师分别为前两位发明人)等同于1篇高水平学术论文。

  3.对博士生在学期间以主要作者(署名前两名)出版的学术专著,经所在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水平认定,如果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而且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可相当于1篇高水平学术论文。

  科技成果奖励、发明专利和出版的学术专著折算学术论文只能折算1篇。

  上述排名只以获奖证书的获奖人员、专利证书上的发明人排名或学术专著封面作者为准。获得的奖励或专利,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应是署名单位之一。

  五、若博士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只是尚未见刊的采纳稿,可以申请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答辩通过可缓授学位。答辩后两年内,采纳稿刊出,满足发表论文要求后,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并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做出决议。博士生答辩后两年仍未达到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或者从入学到申请学位年限超过8年的,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