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奖励条例

作者:发布时间:2011-12-15浏览次数:816

马院发[201122

 

                 

科学研究奖励条例

20111218日学院教代会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科研工作,充分调动教师从事科研的积极性,促进学院科研出成果、上档次,提升学院教师科研水平和整体科研实力,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科研奖励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重点对高质量、高水平、高层次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进行奖励。鼓励教师进行认真扎实、不断深入,具有创新特质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三条  科学研究是大学教师的基本职责,科研工作量也是教师总体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应该增强科研意识,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努力完成所聘岗位规定的科研工作任务。各系都应该把科研工作作为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的重要工作认真做好做实,培养科研团队,凝练研究方向,不断提高科研水平。

第四条  学院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教师申报各类型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论文、争取获得高级别科研成果奖励。

第五条 学院倡导诚实、严谨、民主、创新、合作的学术风尚,坚决抵制各种学术腐败和学术不端行为。对于违反学术道德,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章  学院科研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院科研组织包括院教授委员会、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各系科研组织。

第七条  院教授委员会是学院科研工作的最高学术权力组织,负责学院科研政策制定、成果认定、学风督导等方面的工作。

第八条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协助学院分管科研的副院长,负责全院的日常科研管理与组织工作,重点做好科研项目申报、科研活动安排、科研团队培育等工作。

第九条  为了便于对外科研协作,培育科研创新团队,学院可以根据需要或教师申请设立松散型的科研机构。这类科研机构自筹经费、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主动参加市级以上纵向课题的申报,并积极争取各类有经费保证的横向课题。学院对业绩突出的这类科研机构给予奖励。

第十条  学院和各系要加强科研档案管理工作,对每年申报的科研项目、立项的科研课题、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著作或教材、获得的各类科研成果奖励等科研信息,分学院、系、教师个人三个层面,认真做好整理、鉴别、归档和保存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每年年底进行本年度的科研统计,核实教师的科研工作量,以此作为科研奖励的依据。教师本人负有实事求是地向所在系、学院报告年度科研情况的责任,各系负责对本单位的科研项目、科研论文、成果奖励的审核工作。学院对提供虚假科研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即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为支持教师专心于科学研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适当减少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的教师教学任务,以便提高课题研究质量。

第三章   科研奖励

第十三条  学院对以我院教职工为第一负责人且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或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马克思主义学院为第一负责单位完成的科研项目、获奖成果,以第一作者发表且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或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马克思主义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著作(教材)给予相应的奖励。奖金从学校拨付学院的年度岗位津贴中支出。

第十四条  获奖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获得教育部人文社科成果(论文、论著):一等奖,奖励50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0元。

获得省、部级(教育部除外)科研成果(论文、论著):一等奖,奖励40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0元;三等奖,奖励5000元。

上述科研奖励的级别以正式设置的政府奖励或相当于政府级别的正式奖励为主。有关学会的奖励不在本奖励的范围之内,各级别成果设立的特等奖按一等奖认定。

获奖成果按最高奖励等次进行奖励,不重复计算。

第十五条  立项科研项目奖励办法:

1.凡正式批准立项的国家级重点科研课题,奖励20000元;国家级一般科研课题,奖励15000元;国家级青年基金课题奖励10000元;国家级自筹经费项目,奖励5000元。

2.凡正式批准立项的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奖励5000元;省、部级一般科研课题,奖励3000元;省、部级青年基金项目,奖励1500元;省部级自筹经费项目,奖励1000元。

3.以上各项奖励均以课题完成并鉴定合格结项为准。

第十六条  学术著作、教材奖励办法:

1.凡独立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奖励6000元,各种通俗性、普及性读物按1/2比例奖励(学院学科建设基金资助出版的著作除外)。

2.凡独立或第一主编公开出版的教材、编著、译著等,每部奖励4000元。

3.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等不足15万字的奖励金额减半。主编的论文集等不在本奖励范围。

第十七条  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学院对教职工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按T类、A类、B类、C类四个级别以及个别特殊情况分别给予不同的奖励(各类别刊物目录见附件)。具体奖励额度如下:

1.凡是发表在T类刊物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发表在A类刊物上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发表在B类刊物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在国际学术会议发表且被收录在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上的文章,每篇奖励1000元。发表在C类刊物上的超过10000字的优秀论文,奖励1000元;发表在《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科版)上超过6000字的文章,奖励1000元,每人每年只奖励1篇文章;发表在C类刊物上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每篇奖励600元,每人每年只奖励1篇文章。

2.发表在T类和A类以上刊物的论文,其第一作者应为本系教师和学院研究生做学术报告。

以上所指T类、A类、B类、C类论文应为每篇2个版面以上的学术论文,报纸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应在1500字以上。

以上学术论文凡被转载、摘编或被重要文摘类学术杂志收录篇目的,按所发表刊物、所转载刊物类别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各类论文集、增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凡在被认定为公开买卖版面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均不在本奖励范围。

3.我院教师在职攻读博士或博士后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但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为第二署名单位的论文,按论文发表刊物级别给予相应的奖励,但只奖励在读期间的2篇论文。

4.201111之后我院教师发表的正式出版物,被CSSCI源期刊论文他引5次,视同一篇C刊论文并给予相应奖励。只奖励以中国石油大学为第一单位和第一作者的研究成果。被引用文献类型包括著作、论文等公开出版的学术成果。只以引用论文数、不以被引用论文数计算次数。凡引用文献作者中包括被引用文献作者的不视为他引。凡引用次数达到5次的整数倍,即可在年末津贴发放时提出申请,未申请过的论文引用可长期累加。作者举证,鉴定机构审核通过。

5.各级别学术刊物的认定按学术界最新标准界定,发生争议的问题由学院教授委员会作出裁决。

第十八条  对违反学术道德、抄袭他人成果或自我抄袭的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各项科研奖项。已经发放的奖金,学院将予以追回。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院教授委员会作出处理意见。

第八章   

第十九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属学院教授委员会。执行过程中遇到本条例的未尽事宜,最终由院教授委员会裁定。

第二十条  本条例主要着眼于鼓励教师进行严肃认真的学术研究和衡量教师的科研工作量,与晋升职称条件无关,各类别职称评审条件以学校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111日起执行。

附录:学院学术论文所发表刊物的级别认定:

1.T类刊物是指发表在《求是》、《中国社会科学》,或发表在其它刊物但被《新华文摘》转载2个以上完整版面的论文。

2.A类刊物是指CSSCI来源期刊;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SHP(社会科学和人文会议录索引)等转载篇目的论文,按A类刊物认定。

被《高校文科学报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超过2个以上完整版面篇幅的论文,按A类刊物认定。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重要报纸上的学术论文,按A类刊物认定。

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等转载篇目的论文,按A类刊物认定。

CSSCI期刊或核心期刊摘编主要观点的,奖励500元。

在境外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根据论文水平和论文发表刊物层次给予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教授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每人每年只奖励一篇。

3.B类刊物是指CSSCI扩展版、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在C类刊物发表被《新华文摘》摘编主要观点的,按B类刊物认定。被《新华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等重要文摘类学术杂志收录篇目的,每篇奖励200元。

4.C类刊物刊物是指拥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ISSN刊号的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超过10000字以上的文章标注C类进行奖励,10000字以下的文章标注D类不予奖励,发表在C类刊物上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标注J类。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