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作者:责任编辑:张晓青审核人:司江伟发布时间:2017-12-04浏览次数:683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教研室关于教师和教学管理的规定

一、集体备课:每位教师在每学期确定一章作为集体备课的内容。全系教师集中研究教学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确定讲课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并交流有关教学的各种情况。

二、教学检查:教师要按照学校部署,认真做好期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系主任要经常进行听课,检查和督促日常教学过程,并就有关问题随时提出解决方案。教师应自觉接受、配合教学检查。

三、相互听课:每位教师每学期应相互听课2—3次,并就教学中的问题及时向授课教师提出,授课教师应虚心接受,并在教学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四、传帮带:青年教师正式上讲台对学生授课之前,必须在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指导下写出完备的讲稿,经过系内部试讲合格后,方可正式开始上课。中老教师应积极指导青年教师改进教学工作,系把具体的传帮带工作落实到个人。青年教师要虚心向老教师学习,诚恳地接受中老年教师的指导,认真备课,争取尽快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五、教师进修:鼓励本系教师以各种方式和途径进修或提高,特别是青年教师应争取攻读博士学位。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条件,系尽量安排教师参加学术会议或中、短期的进修学习。

六、教学评价:定期召开各种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或建议,虚心接受有关领导、专家听课后的反馈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每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一次教学总结,对教学中取得的成绩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并对下一学期的教学提出思路。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教研室关于教风建设的基本要求

    为了端正教风,严肃教学纪律,推动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特制定本要求。望本系教师认真遵照执行。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

    二、端正教学态度,树立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爱岗敬业,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到言行一致,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勇于承担教学任务,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在仔细辨析重点、难点的基础上,撰写出系统的教案或讲稿,并制定明确的教学日历。

    四、继续深化教学内容改革,强化教学的现实感和针对性,注意吸纳新知,不断充实或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效果。

    五、积极探索、改进教学方法,以启发式教学为中心,理论联系实际,形成符合哲学课程特色和自己特色的教学方法体系,创设生动活泼的教学局面。

六、创造条件,适当采用电化教学等现代教学手段,提高专业课程的吸引力。

七、主讲教师要认真准备课堂讨论,科学组织,确保实效。认真批改作业,并向学生进行反馈。

八、积极参与大学生第二课堂活动,争取开出与公共管理类课程相配套的选修课,推动文化素质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和学生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

    九、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有关规定执行,或由系集体讨论决定。

    十、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教研室关于学生成绩考核的具体规定

为了保证公共管理类专业课程考试的公开、公正和严肃性,使成绩考核有助于推动学生的学习,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课程成绩考核分为平时考察成绩和期终考试成绩两部分。

二、平时成绩包括平时作业、讨论、考勤、提问、期中考察,平时成绩一般应不少于20%,由任课教师自己掌握。教师要认真做好学生平时成绩的考核、记录工作。

三、教师原则上应在本课程中安排不少于1次课堂讨论,布置不少于1次论文形式的作业,并认真批改,及时反馈学生。

四、期终考试由系负责组织统一命题,或者由任课教师单独命题,由系统一组织考试。任课教师不得以总结、答疑、单独辅导等形式向学生划定考试范围、确定重点,更不能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内容。教师应客观评定学生成绩,不得在考试、阅卷、成绩申报等各个环节中有任何徇私舞弊行为。

五、阅卷由系负责统一组织,或由教师自己单独组织,教师不能在家里阅卷或登记成绩。阅卷坚持规范、有序、公正的原则。

六、对于违反规定的教师,系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学生成绩实行百分制,成绩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上报。学生作业、试卷由系统一保管,期限为三年。

八、学生成绩查询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按学校规定程序,由任课教师负责,并报系主任核准。

九、本规定与校、院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校、院规定为准。有关规定作出修改或变更时,本规定将相应作出调整。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校、院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规定由系集体讨论通过,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执行。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教研室关于文件保管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妥善保管学校、学院和系制定并下发的各类文件,满足教学和日常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文件,包括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学院下发的各类关于教学、科研的规章制度、统计数据等,也包括教师的工作卡、教学日历、科研档案、考试成绩单、考试情况分析、课程总结、年终工作总结、会议记录等。

第三条、所有文件均由系秘书负责管理,系秘书必须尽职尽责,慎重保管,不能损坏或丢失。

第四条、系秘书必须经常核对文件,注意分类保存。

第五条、全系教师借阅文件时,必须注意保护,阅后立即归还。文件外借时,必须报系主任批准,进行登记并按时归还。

第六条、凡涉及保密性文件,需要单独保存,严防泄密或丢失。

第七条、全系教师应该自觉遵守,配合保管人员做好文件保管工作。

第八条、以上规定,与学校、学院规定不一致的,以学校、学院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系集体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