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作者:责任编辑:马克思主义学院审核人:司江伟发布时间:2011-12-15浏览次数:708

思想政治教育系关于教师和教学管理的规定
一、集体备课:每位教师在每学期确定一章作为集体备课的内容。全系教师集中研究教学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确定讲课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并交流有关教学的各种情况。
二、教学检查:教师要按照学校部署,认真做好期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系主任要经常进行听课,检查和督促日常教学过程,并就有关问题随时提出解决方案。教师应自觉接受、配合教学检查。
三、相互听课:每位教师每学期应相互听课2—3次,并就教学中的问题及时向授课教师提出,授课教师应虚心接受,并在教学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四、传帮带:青年教师正式上讲台对学生授课之前,必须在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指导下写出完备的讲稿,经过系内部试讲合格后,方可正式开始上课。中老教师应积极指导青年教师改进教学工作,系把具体的传帮带工作落实到个人。青年教师要虚心向老教师学习,诚恳地接受中老年教师的指导,认真备课,争取尽快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五、教师进修:系鼓励本室教师以各种方式和途径进修或提高,特别是青年教师应争取攻读博士学位。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条件,系尽量安排教师参加学术会议或中、短期的进修学习。

六、教学评价:定期召开各种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或建议,虚心接受有关领导、专家听课后的反馈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每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一次教学总结,对教学中取得的成绩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并对下一学期的教学提出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