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2015年到期“中央高校自主创新项目”结项要求的有关规定

作者:发布时间:2015-12-21浏览次数:111

 

经学院科研指导委员会讨论,针对学院立项的自主创新项目制定以下结项要求:

一、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到以之为基础的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相关的上级研究项目的,可以结题。

二、资助金额为两万元的,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结项:(1)在CSSCI来源期刊(以下简称C刊)上公开发表1篇相关学术论文,并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一篇相关学术论文的。(2)在C刊发表一篇相关学术论文,并有相关成果获得厅局级三等及以上奖励的。

三、资助金额为1.5万元的,在C刊上公开发表1篇相关学术论文可以结项。

    补充说明:

1.  期刊、奖励以科技处、人事处相关规定为准。论文级别以发表时刊物级别认定。

2.  C扩展版相当于中文核心期刊。

3.  以上论文要求正确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编号;

4.  除第一条外,其他情况,项目主持人至少需要在C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一篇相关论文。

5.  对于无法按期结项的老师,请填写延期申请。自主创新项目至多延期一年。一年后,仍然无法结项的,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能再申请同类项目,课题组成员2年内也不能申请该项目。课题负责人5年内无权申报各类上级限项课题。对于各类上级限项课题,5年内学院不予推荐;对于超额完成结项任务的老师,在推荐上级限项类项目时,给予优先考虑

6.  本次结项结果将在学院公示。

本规定从即日起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科研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