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科学研究奖励条例

作者:责任编辑:张晓青审核人:司江伟发布时间:2016-09-08浏览次数:284

 

马院发[20163 

 

马克思主义学院科学研究奖励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科研工作,充分调动教师从事科研的积极性,提升学院教师科研水平和整体科研实力,促进学院学科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科研奖励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重点对高质量、高水平、高层次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进行奖励。鼓励教师进行认真扎实、不断深入,具有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三条  科学研究是大学教师的基本职责,科研工作量也是教师总体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应该增强科研意识,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努力完成所聘岗位规定的科研工作任务。各系都应该把科研工作作为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的重要工作认真做好做实,培养科研团队,凝练研究方向,不断提高科研水平。

第四条  学院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教师申报各类型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论文、争取获得高级别科研成果奖励。

第五条 学院倡导诚实、严谨、民主、创新、合作的学术风尚,坚决抵制各种学术腐败和学术不端行为。对于违反学术道德,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章  学院科研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院科研组织包括院科研指导委员会、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所、各系科研组织。

第七条  院教授委员会是学院科研工作的最高学术权力组织,负责学院科研政策制定、成果认定、学风督导等方面的工作。院科研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科研管理的各项事宜。

第八条  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协助学院分管科研的副院长,负责全院的日常科研管理与组织工作,重点做好科研项目申报、科研活动安排、科研团队培育等工作。

第九条  为了便于对外科研协作,培育科研创新团队,学院可以根据需要或教师申请设立松散型的科研机构。这类科研机构自筹经费、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主动参加市级以上纵向课题的申报,并积极争取各类有经费保证的横向课题。学院对业绩突出的此类科研机构给予奖励。

第十条  学院和各系要加强科研档案管理工作,对每年申报的科研项目、立项的科研课题、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著作或教材、获得的各类科研成果奖励等科研信息,分学院、系、教师个人三个层面,认真做好整理、鉴别、归档和保存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每年年底进行本年度的科研统计,核实教师的科研工作量,以此作为科研奖励的依据。教师本人负有实事求是地向所在系、学院报告年度科研情况的责任,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所负责科研项目、科研论文、成果奖励的审核工作。学院对提供虚假科研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即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为支持教师专心于科学研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的教师,可以提出半年到1年的学术休假,学术休假期间享受基础津贴。

第三章   科研奖励

第十三条  学院对以我院教职工为第一负责人且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或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马克思主义学院为第一负责单位完成的科研项目、获奖成果,以第一作者发表且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或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马克思主义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著作给予相应的奖励。奖金从山东省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经费中支出

第十四条  获奖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论文、论著):一等奖,奖励30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0元;三等奖,奖励5000元。

上述科研奖励的级别以正式设置的政府奖励或相当于政府级别的正式奖励为主。有关学会的奖励不在本奖励的范围之内。各级别成果设立的特等奖按一等奖认定。

获奖成果按最高奖励等次进行奖励,不重复计算。

第十五条  立项科研项目奖励办法:

1.凡正式批准立项的国家级重点科研课题,奖励20000元;国家级一般科研课题,国家级青年基金课题奖励10000元。

2.凡正式批准立项的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奖励5000元;省、部级一般科研课题,奖励3000元;省、部级青年基金项目,奖励1500元;省部级自筹经费项目,奖励1000元。

3.以上各项奖励均以课题完成并鉴定合格结项为准。

第十六条  学术著作、奖励办法:

1.凡独立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奖励6000元,各种通俗性、普及性读物按50%比例奖励(学院学科建设基金资助出版的著作除外)。

2.凡独立或第一主编公开出版的、编著、译著等,每部奖励3000元。

3.公开出版的著作不足15万字的奖励金额减半。主编的论文集等不在本奖励范围。

第十七条  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学院对教职工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论文字数应为每篇两个版面以上),分为T类、A类、B类、C类、4级别分别给予不同的奖励(各类别刊物目录见附件)。

1.具体奖励额度如下:

T类:每篇奖励20000

A类:每篇奖励5000

B类:每篇奖励3000

C类:每篇奖励2000

2. 各类论文集、增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在被认定为公开买卖版面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均不在本奖励范围。

3.201111之后我院教师发表的正式出版物,被CSSCI源期刊论文他引5次以上,视同1C刊论文并给予一次相应奖励。只奖励以中国石油大学为第一单位和第一作者的研究成果。一篇文章引用多次,只按一次计算。需作者提出申请并举证,学院审核通过。

4.同一篇文章按最高类别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5. C类论文每年每人限奖2篇。

6.各级别学术刊物的认定按学术界最新标准界定,发生争议的问题由学院科研指导委员会做出裁决。

第十八条  对违反学术道德、抄袭他人成果或自我抄袭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各项科研奖项。已经发放的奖金,学院将予以追回。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院教授委员会作出处理意见。

第八章   

第十九条 发表在B类以上刊物的作者,有责任配合学院需要为本系教师和学院研究生做学术报告。

第二十条  本条例主要着眼于鼓励教师进行严肃认真的学术研究和衡量教师的科研工作量,与晋升职称条件无关,各类别职称评审条件以学校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属学院科研指导委员会。执行过程中遇到本条例的未尽事宜,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有政策或意见的按照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政策、意见处理。学校没有政策或者意见的由院科研指导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611日起执行,此前文件作废。

附录:学院学术论文所发表刊物的级别认定:

基本划分:

T类:《中国社会科学》;《求是》;发表在其它刊物但被《新华文摘》摘编2个版面以上的论文。

A类:发表在马克思主义理论CSSCI来源期刊上的论文;发表在非马克思主义理论CSSCI来源期刊上,由作者申请并经院科研指导委员会认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论文。

B类:未列入T类、A类的CSSCI来源期刊;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超过2000字的学术文章;被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CI《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被《高校文科学报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超过2个以上完整版面篇幅的论文。

C类: CSSCI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特殊情况:

1.在境外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根据论文水平和论文发表刊物层次给予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院科研指导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

2.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我院教师为第一署名人的译文,按刊发论文期刊相应奖励的50%发放。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696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     20169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