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考察和选拔优秀人才,自2016年起,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招生考试实行“申请-考核”制选拔模式。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招生工作坚持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全面考察、客观评价的原则,招生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
二、选拔模式
我院按照学校“申请-考核”的模式对考生进行选拔。考生报名后按研究生院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由学院组织集体审核评议,通过审核的考生进入复试阶段参加综合复试。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的制定和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除符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外,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科或硕士阶段获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或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的学科学位(主要指哲学、政治学、历史学、法学、社会学、高等教育学等)。应届硕士毕业生须脱产全日制在校学习,在职人员至少脱产学习两年(报名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脱产两年学习的书面证明,并有相关领导签字和单位公章)。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正规学术刊物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在职人员应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同等学力考生应至少发表2篇CSSCI期刊收录学术论文(考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考生为第二作者)。
2.外语水平要求,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CET-4≥425;或托福(TOEFL)成绩达到90分以上;或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或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GRE成绩280分以上);或曾在英语、日语、俄语国家或地区受到过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硕士学位,学位证书获我国教育部认证;或在国外有1年以上(含1年)学习经历人员(需提供国外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3.少数民族申请人在学术经历、科研能力和英语水平方面适当放宽要求。
四、“申请-考核”程序
1.网上报名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在我校指定的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中提交报名信息(含报考专业、报考导师等)。详细情况参见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2.考生提交申请材料
材料由考生寄送到研招办,初审通过后交学院审查。除满足学校提交材料外,在职考生还应提交单位同意至少脱产学习两年的书面证明(考生亲笔签名)。
考生须确保以上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将被取消复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3.资格审查
学院组织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予以集体审核。复试资格审查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和具有博士招生资格的教授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审查小组根据考生的学术经历、学术成果、学术获奖等重点审查考生的学术潜质和创新潜质。通过学校和学院资格审查的考生全部进入笔试。
4.答辩考核
马克思主义学院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公开答辩考核。
(1)考核专家组由学院主要领导和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组成,至少5人。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3人监督小组,全程参与研究生审查和复试过程。
(2)笔试阶段,考生在3小时内,围绕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方向完成1篇3000字左右的学术论文。笔试实行命题阅卷分离制度,由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提出命题原则和方向,由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以上的人员命题试题库,考生在多个题目中任选一题撰写论文。论文由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导集体阅卷,满分为100分,平均数为最后成绩。考生面试资格人选根据学生报考导师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单独排名,按照导师招生人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数。
(3)面试分为英语面试和综合素质面试。英语面试主要是通过翻译英文学术论著(笔译+口译)的形式考核申请人的专业外语能力,满分100分,得分及格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最终成绩排名,但英语成绩不计入最后总分。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考生自选学术主题,做至少30分钟的口头学术报告,并接受专家组提问;提问和答辩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专家组成员根据考生所展现的表达能力、思维水平和学术水平独立打分,满分为100分,平均数为总成绩。
(4)考生最终成绩由笔试成绩(论文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各占50%组成。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答辩考核公开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安排专人进行监督和记录。
5.录取
学院根据考生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和外语成绩,结合学校招生计划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