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作者:责任编辑:马克思主义学院审核人:司江伟发布时间:2011-12-15浏览次数:713

思想政治教育系科学研究奖励的若干规定

为推动本系科学研究工作的正常开展,不断提高科研水平,争取本系科研工作在全院处于前列,特制定本规定。

一、思想政治教育系在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任务的同时,提倡并鼓励教师积极从事公共管理专业研究工作,提高科研的档次和水平,以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支持和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效果。

       二、系规定,正、副教授每年必须在拥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上公开发表不少于2篇科研论文,讲师必须每年公开发表不少于1篇科研论文,助教应积极开展科研,争取每年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未完成上述任务者,本系不向上级推荐评选优秀教师候选人及其它荣誉称号。
       三、系确定自己的科学研究方向和学术带头人,科研工作要围绕科研方向进行,学术带头人要真正带动全系的整体科研工作,开创本系科研工作的新局面。系积极支持学术带头人的工作。
       四、系鼓励教师围绕教学开展研究工作,对教学中的问题和教学方法进行探索,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每年应至少公开发表或在相关会议上交流一篇教学研究论文。超额完成任务者,系将给予奖励。
       五、系鼓励教师申报、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对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教师,系将尽量为其创造条件,适当给予奖励。
       六、系鼓励和支持教师申报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系将适当给予奖励。
       七、系将多方筹集资金,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对科研突出的教师进行科研奖励。

八、本规定与学校、学院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学校、学院相关规定为准。

九、其它未尽事宜,由系全体教师集体讨论决定。

十、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