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院发[2016]1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力度,规范新闻撰写,加强新闻审核,提高新闻宣传质量,鼓励全院师生积极参与学院新闻舆论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学院对外宣传力度,提高学院的知名度,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正面宣传报道学院教育教学、学科建设、教育管理、学生工作以及其它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等各方面的消息、通讯、采访稿、文学稿等新闻作品,一经中国石油大学校报、校新闻网、学院网站、以及校外市级及以上各类新闻媒体采用,学院将给予作者适当奖励。
二、奖励对象
发表作品的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学生。
三、奖励标准
学院根据媒体类别、作品数量对符合奖励范围的作品给予相应的奖励,具体如下:
1.在学院网站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每篇奖励50元。
2.在学校内部媒体上发表的新闻作品,在学校奖励的基础上,学院每篇额外奖励80元。
3.在地(市)级宣传媒体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每件奖励200元。
4.在省(部)级宣传媒体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每件奖励300元。
5.在国家级宣传媒体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每件奖励500元。
四、奖励实施
1.凡在校内媒体发表的新闻作品,以学校党委宣传部提供的作品数量为准。
2.凡在地市级以上新闻宣传媒体上发表新闻的师生员工,在作品发表后及时提供被刊载的作品及稿酬通知单到学院进行登记。每学期末集中奖励一次。
3.根据此办法,对学院新闻舆论宣传工作有突出贡献者,年末可被评为新闻宣传积极分子,并给予200元的宣传奖励。
五、新闻报送要求
1.新闻稿件要求内容充实、语言简洁、条理清晰,涉及的姓名、职务、名称、数字等应核实准确无误;
2.新闻稿件报送前,由学院主管领导对新闻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核;
3.新闻稿件的撰写、报送要及时,失去实效性的新闻稿件一般不予采用;
4.新闻稿件文档和图片放入一个文件夹内压缩后,以新闻标题统一命名后统一发送至707582220@qq.com。联系人:张晓青,联系电话:86983350
5.稿件配发图片请单独发送,不要插入到稿件文档内;一般新闻稿件图片数量不超过2张,重大活动不超过5张;
6.图片要注明内容和摄影者姓名,如:演讲比赛现场张三摄影。
六、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6年3月4日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