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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毕业生就业违约管理规定

 

 

为规范毕业生就业秩序,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利益,加强毕业生诚信就业教育,维护好学校声誉,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关于毕业生违约手续办理流程》的相关规定,综合学院毕业生实际,特对我院毕业生违约作如下规定:

一、学院毕业生违约办理流程

1.违约学生在与原签约单位联系违约事宜之前,须向辅导员提交申请,说明违约原因,经辅导员允许后方可开始办理违约手续。

2.毕业生获得辅导员批准后方可向签约单位提出解除协议申请。

3.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后,由用人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解约函》。如已与山东省内单位通过山东高校就业信息网签订电子协议,则需要用人单位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对毕业生解约申请做出确认。

4.毕业生下载《违约申请表》,详细填写各项信息后报送学院审批。

5.学院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核准后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6.毕业生携带《解约函》和《违约申请表》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违约手续。

7.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通过学校就业信息网对违约信息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由毕业生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二、学院毕业生违约责任

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协议并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须承担如下责任:

1.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达成意向后须按照要求及时将就业协议书邮寄或送交用人单位及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因毕业生未按照要求将就业协议书邮寄或送交用人单位和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所产生的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

2.毕业生签约后原则上不得违约,如遇特殊情况而违约,仅有一次机会。

3.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在发放的新《就业协议书》上注明“违约一次”字样。

4.协议书已填写单位信息,不论单位是否加盖公章,毕业生因个人原因申领新协议书与其他单位签约的,视为违约。

5.取消违约学生当年度所有的评奖评优资格,取消当年度所有与就业有关补贴和奖励。

三、不设置违约障碍的情况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违约申请,学院进行审批和办理:

1.升学(包括出国留学)。

2.公务员、事业编制招录。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